鉅亨網新聞中心一、本公司於104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,自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143,848,866元發放現金股利,每股發放0.4元。二、除息基準日:104年7月27日。三、現金股利發放日期:訂於104年8月27日起,委由花旗銀行以匯款或「禁止背書轉讓」之支票掛號郵寄發放。(匯款手續費或支票掛號郵資自股東股利中扣除,股利50元(含)以下以郵票之平信寄發)。 四、停止股票過戶日期: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4年7月23日至104年7月27日止停止股票更名過戶,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,務請於104年7月22日(星期三)下午5時30分前親臨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10號11樓本公司股務課辦理過戶手續,掛號郵寄者以104年7月22日(最後過戶日)郵戳日期為憑,俾可享有配發現金股利之權利。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,本公司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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